第187章 新税制·上(2/2)

“这第一项所称的人丁税,这—我大明本就有此,不对”

袁崇焕自己喃喃自语,带著疑问逐项看了下去。

第一项的人丁税,也可以叫口税,它还有个更直白的称呼叫人头税,针对所有大明户籍人口徵收。

人头税萌芽於西周,到了战国时期,秦、魏、齐几个强大的诸侯国都全面开始徵收人头税。

秦统一六国,苛政猛於虎,人头税便是重中之重。

到了汉代,人头税制度更加完备,分为针对儿童徵收的口钱,和针对成年人徵收的赋钱。

《汉仪注》记载,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里面包含了三文皇帝的车马军费;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

再之后,经过唐代租庸调製、两税法改革,直接按人头收钱的人头税没有了,人头税变成了徭役的形式。

大明立国,一开始只有徭役,永乐二年开始实行户口食盐法,就是由官府发给官民人户定额食盐后,计口征钞。

“令两京官吏人等,及各处官民户口食盐,每岁大口纳钞一十二贯,支盐一十二斤;

小口纳钞六贯,支盐六斤。”

永乐四年又规定“大口”为十五岁以上者,“小口”为十岁以上者,均须纳钞支盐。

再后来吧,官府就不再给盐了,但钞仍引旧要交,户口食盐钞衍化成了一种对全体丁口征课的人头税。

朱由校在口税上实行復古主义,借鑑汉代形式,確定为一个独立税种。

因为户口食盐钞本身就没几个钱,一钞折银一厘一,因此口税也直接取歷代最低数。

缴纳的具体数额,则参考汉代口钱,也就是对未成年人徵收的標准,每人每年2分钱,即20个铜文,或2枚当十铜幣。

这个税额跟汉朝时120文相比,是大大的减少,跟著名仁君汉文帝时期的40文,又折了个半。

20文多吗?

不多!

现在京畿打扫卫生的扫夫,一天工钱就是20文,这已经算是比较低的工价了。

任何一个百姓之家,无论有地无地,只要手脚勤劳,20文都算不上什么大的负担。

第二个税种叫免役税,同样针对大明户籍的所有人徵收,每人每年徵收8分。

免役税大体对应著大明现在本就有的一个税种一丁银。

丁银在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之前和改革过程中逐步出现和完善,实际上是將里甲、均瑶、驛传、民壮四个频繁徵调民力的“四差”,统一折算为银两之后按丁征,本质就是徭役折银。

这个徵收额,因为一条鞭法在各省、各府落实的內容各有差异,平均而言,大致维持在每丁纳银二钱七分到四钱之间。

换算成新制货幣,就是每丁每年需要缴纳3角至4角5分不等的丁银。

所以也才有了丁银对於广大百姓,尤其是无地百姓而言,是一个巨大沉重的包袱。

免役税8分,加上人丁税2分,大明直接面向人头徵收的税额为每人每年1角。

大明每户一般有五六口人,家有一丁属於相对极端情况,一般是两丁、三丁居多,以六口两丁计算,现在全家一年需要缴纳6角银钱,与改革之前的丁银相比,也算中低水准。

在到底是保存还是废除人丁税、免役税的问题上,朱由校再三斟酌,毕竟后面满清还有一项大大的仁政叫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后面还跟著一项摊丁入亩。

他都穿过来了,前面有现成的经验可抄,大明需不需要保留这份恶政?还是说要把施恩的机会让给后来人?

最终的结论是保留。

一者,每人每年70文確实不多,但保有这个钱,就能让朝廷对管理之下的百姓有一个相对清晰的框架,人口变化情况最为直观。

二者,朱由校梳理税制时发现,无论是大明,还是后面的满清,这俩在整理税制时,

几乎是所有的赋税,都在最大幅度的往田地里面折。

可田地的產出,至少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內,都是大致稳定且有数的,无论什么税赋都归併到田赋里,田地也总有一个承受和產出的极限。

有人说,因为田土会越来越集中到地主富户手中,摊入田亩有利於向地主富户徵税,

有利於减轻普通小民的负担。

可地主富户有的是手段偷逃税,最后的负担大概率又会落到升斗小民身上,这不就是个悖论么。

明清两代这么操作,朱由校现在现在皇帝的角度上看,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从田土上徵税最容易、最简便、最有操作性。

还是朱由校常说的那句老话,土地不会跑。

“陛下,汉制有言,对不满七岁,以及年满56岁者,免徵赋钱,我大明对百姓仁爱,

税率在歷代中都算低数,微臣斗胆,恳请陛下为百姓设立免徵范围。”

袁崇焕已经把自己完全代入了大明未来总税官的角色,提出的问题还算中肯。

“这点朝廷亦早有考虑,孤寡残疾且丧失劳作能力者,免其人丁税及免役税。”

袁崇焕等了半天,没再听见下文,不由得抬头看向朱由校。

这—这免除的標准有点苛刻啊。

当年户口食盐法时候,成祖皇帝好歹还定了“未出幼男女,及孤寡残疾,充军当匠亡故人口,免徵盐钞”的规制。

天子一下直接给砍掉了好几条。

“陛下,这免除范围,是不是有些”,袁崇焕说的有些吞吞吐吐。

“袁卿按照朝廷意思推行即可,朕自有朕的考虑。”

话是这么说,朱由校对袁崇焕的评价倒是提高了几分。

至少,这傢伙也是敢对他开口劝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