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6章 797.决意先修大寧律(2/2)

司法权作为最重要的权力,肯定是要握在京兆中枢手里的。隔壁西大,不也是有最高法院嘛。大法官们的判例,可以影响之后数十年的同类司法案件。

你州里面判了,如果有被上诉到最高法院,那判决结果完全可以被推翻。州里的不算数,最高法院的才算数。

单从这里看,县乡间的乡绅法庭,似乎不会有什么天大的影响。反正还可以上诉,甚至上诉到中枢的刑部来。

但张巡顾虑的不单单是这简单的乡里司法审判权的问题,要是开了这个头,之后乡绅们会不会谋求更大的基层权力呢?

设想很好啊,司理负责调查环节,推官负责起诉环节,乡绅法庭负责审判环节。看似分的明白,但以封建王朝官府和官吏固有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的作风来看,谁知道最后这三个环节的实际工作,是不是都一股脑儿的推给乡绅法庭?

一旦推出去,表面上看进行案件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形成证据链的还是司理。但工作全都是下面乡绅派人做的,朝廷派出的司理只是签命而已,这调查环节不就纯为了审判结果服务吗?

甚至有可能乡绅法庭开庭之前,就已经明確了判决结果。开庭只是表面装一装而已,走完流程拉倒。

进士老爷们菁华高选,人生前十几二十年都在读书求学。一旦高中,发到地方州县,那就是突然跳进了大染缸啊。

明清两代的县令,被乡吏衙役耍得团团转,啥玩意儿也不懂,见天被蒙蔽的人,那是大有人在啊。

这个口子啊,真不好开啊。

“陛下不妨说来与臣听听。”叶李不怕和张巡聊天,就怕张巡不和自己聊天,聊得越多他主意越多。

“以乡里德高望重,五十岁以上之縉绅,一县配五或七名,决断案件,是否妥当?”张巡到底还是把这个事说了出来。

就类似於那种法官团,一件案子由奇数的乡绅来参与判决。如果眾人態度一致,那就最好。不一致的时候就投票,拥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意见,形成判决。

“啊!”不必说,四位宰相的態度和张巡昨天的態度没啥太大的差別。

国家刑狱的大权,怎么可以旁落到乡绅的手里?就算是需要听取乡绅们的意见,那完全可以恢復先前的“三老”制度,或者以法令的形式,要求县令在判决案件时,需要有本地的乡绅在场。

最终怎么判,可以听听他们怎么说,甚至是来说情也好,回护也罢,乃至於是判冤假错案也没问题。即便是赫赫有名的大清官海瑞,他判案也不是纯按照律法来判的。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寧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寧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寧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寧屈刁顽。事在爭產业,与其屈小民,寧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与其屈乡宦,寧屈小民,以存体也。

连这样的大清官都这么判案的,普通的县官在决狱时,那百分之百会受到本地头面人物的影响。毕竟徵收赋税,募集役,都需要本地头面人物的配合。

审判权在县令都已经这样了,审判权要是直接放给乡绅,那这天都要黑啦。

你说上诉?不是不可能。但指望一个升斗小民去州里,去路分治所上诉,几乎已经是难於登天的事了。至於到京兆来敲登闻鼓,让张巡亲自断案,那难度大的没边。

明初朱元璋倒是让百姓手捧著《大浩》直接上京来告御状,沿途有司不得阻拦呢。但也就洪武一朝,后续这一套玩不下去。

“我也觉得不十分妥当。”张巡是支持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有一个相对得宜的界限的,只是感觉这步子跨的太大了,扯看蛋了都。

“此议不妥,此议不妥。”叶李直接表达了反对意见。

“那诸位以为,如何牢固郡县,与京兆同心呢?”张巡肯定谋求长治久安之策的。

“既开科举,如何不同心?”李让都疑惑了,这话问得不像样啊。

科举制就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极大地加强了央地之间的联繫,同时也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实现了“將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的目標。

从唐代最次都得县尉的儿子来参加,到宋代已经可以令城乡內的一般富户参加,堪称是跨越性的提升。等到明清,一般自耕农家的子弟,都有飞上枝头变凤凰的可能了。

单就这一条,便足以笼络乡绅了啊。上升通道存在,並且执行的比较公平、公正、公开,那州县地方怎么会不认京兆朝廷呢?

“这个我知道,只是觉得不十足。”张巡摆了摆手,他当然知道有科举制维繫,只要带寧开科,四方的读书人就会趋之若鷺而来。

来为张巡效命的同时,不妨碍他们在老家作威作福,挖带寧的税基,偷带寧的役啊等等,张巡突然有一种自己贪大求全的感觉。自己是不是太想干出一番事业来了,所以嘀咕些这个那个的?

“此事还得从长计议。”李让当然知道乡绅的尿性,让张巡先歇著吧,別想了。

能把《大寧律》给编出来,就算是国朝一大盛事了。至於说京兆中枢和地方州县的较量,那是另外一回事。

真要斗,有得是办法斗,现在根本还没斗起来呢,就开始先摇白旗,对州县乡绅服软,让渡审判权。

乱命!

属实的乱命,李让只想让张巡清醒点。

“哪怕是令乡绅人眾,陪同审理,都比之前命其断决来得强。”李让旗帜鲜明的反对。

“陪审团?”这玩意儿也不太行,张巡很清楚陪审团这玩意儿很容易受到陪审员本人宗教、財富、阶级、文化,甚至是种族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