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3章 捆绑国人(2/2)

“善。”

“如借半年到一年,利息为百分之三,借一年到两年,利息为百分之四,借两年以上,利息为百分之五!”

若不是考虑到这个时代没有高明的防伪技术,以及时机还没有成熟,庆忌甚至都想将银票推出来了。

“善。”

“凡放贷、典当之事,禁绝民间有人以此谋生,若有发现,严惩不贷,一律抄没家产,举家流放!”

元及明初,政府欲专行纸钞,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银、钱、钞三品并行,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

“按照不同的年限,给予不同程度的利息。如存一年的利息为百分之二,存两年的利息为百分之三,存三年的利息为百分之四。”

庆忌并不会一蹴而就,想着给国人一点适应的时间,按部就班之后才会搞出银票,让银票随着钱庄广泛流通。

“根据不同的时限,借贷之人要连本带利把钱还给钱庄。”

庆忌环视一周后,看着朝堂之上的群臣,缓声道:“二三子,从今往后,钱庄设立,进行国有化,挂到治粟内史治下。”

于是他们便开始印刷有统一面额和格式的银票,作为一种新的流通手段向市场发行。

这还算是较为合理的。

譬如典当行,以及一些商贾、土财主甚至是贵族放高利贷的情况。

“另外,钱庄还可兼办放贷业务。”

他活着,说不定日后能把钱还上,死了就一切化为乌有。

有朝一日,吴国要是陷入崩溃的边缘,国家混乱,货币体系一定会土崩瓦解。

“大王,钱庄还可充当当铺,凡黎庶要典当值钱的物件,皆可前往钱庄兑换。”

国家财富集中于钱庄。

其实,这个事情庆忌是跟计然、范蠡商量过的,而且有了具体的方案,只等着实施下去了。

“善。”

存款人把现金交付给铺户,铺户把存款人存放现金的数额临时填写在用楮纸制作的卷面上,再交还存款人,当存款人提取现金时,每贯付给铺户30文钱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费。

由于银票铺户恪守信用,随到随取,所印银票图案讲究,隐作记号,黑红间错,亲笔押字,他人难以伪造,所以银票赢得了很高的信誉。

好比欠了银行几万亿的人,你敢让他挂掉?

“民间有放贷者以及当铺,大行其道,往往坑害黎庶,使人上当受骗,或是背负沉重债务。”

随着钱庄的出现,相应的法律条文也会应运而生。

范蠡又道:“大王,钱庄可减半兑换业务,黄金兑换五铢钱,五铢钱兑换黄金,等值,钱庄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比起这,吴国的钱庄绝对是真正惠及民生了。

“有鉴于此,臣以为我大吴可设立钱庄,使民将钱财寄存于钱庄中,待到要用时,这才取出。”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银票”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许多商人联合成立专营发行和兑换“交子“的银票铺,并在各地设银票分铺。

钱庄的设立,也是庆忌为了捆绑国人的一种手段。

为了防止打眼儿,钱庄必须派出专业人士鉴定。

“再往后,以百分之四的利息为准则,五年、十年、二十年的利息,皆为百分之四!”

而碍于字据,国人又告状无门,官府也拿他们无计可施。

时至今日,吴国的商业这般发达,还衍生出了一些让人不齿的行当。

这个时代的人,还是非常讲究诚信的。

至于国家财政能从中所获得的利益,庆忌却是不太看重的。

至于列国会不会效仿吴国设立钱庄,这就不是庆忌要考虑的事情了。

“为避免黎庶有还不起贷款的情况,钱庄需派人酌情而定,根据黎庶个人财产,再考虑放贷之多少。”

毕竟,放贷的利息不多一些,怎能维系钱庄的运转?

怎能为国库增加额外收入?

存款、储蓄、放贷、典当,这就是吴国钱庄的基本作用了。

而且要制定一份合同,签字画押之后确认,这才能正式生效。

“还有就是,黎庶藏富于其家,钱不能生钱,跟不上时事之变化,其家中钱财恐怕贬值……这是国人所忧虑的地方。”

对待民间放贷、典当的事情,庆忌还是深恶痛绝的。

为何?

至少,如果能把国人的财富集中到钱庄,吴国就能依靠钱庄里的钱赚钱,还能不断对外发动战争,经过财富掠夺之后,又把钱还到钱庄。

到那时,国人何去何从?

被点到名字的左丞相文种以及治粟内史曾点站了出来。

正是在反复进行的流通过程中,银票逐渐具备了信用货币的品格。

齐、宋、鲁、卫、燕等诸侯国,现在都是苟延残喘,如同秋后的蚂蚱,蹦哒不了多久,谁敢把钱存进去?

那多半会打水漂儿。

黎庶可不是好糊弄的傻瓜。

要设立钱庄,没有足够的公信力,根本不可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