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8章 士子投票,吴国立法(2/2)
“大杖则走,小杖则受。不可一味地逆来顺受!”
曾参张了张嘴,想要反驳,但是还不等他说法,坐在不远处的左丘明就忍不住了,立马起身,冲着公子训横眉冷对,道:“足下所言,谬论也!”
“何来正当防卫之说?”
邓析、伯噽、孔丘等大臣都把目光放在了庆忌的身上。
有了那一次的教训,曾参这才通权达变。
“从小到大,谁没有挨过尊长的责罚?子不教,父之过。何以也?是因为家教不严!溺子如害子!”
特别是后母生下弟弟象后,舜受尽了皮肉之苦,受尽了虐待。
“哼,李子此言差矣。”
知道这个事情的人不多,庆忌恰恰是其中的一个。
“国法大于家法,足下认可吗?”
公子训作为庆忌的儿子,很少挨打,却也被打过。
“那么,若尊长对子孙棍棒相加,犯法吗?”
至于曾参,哪里好意思把此事公之于众?
公子训想了一下,拿不出任何理由来辩驳左丘明,于是朝着左丘明躬身行了一礼后,就黯然退场了。
“父杀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杀其父,则治以不孝之罪,惟有如此方为平允!”
“子孙任何时候对尊长都要内存恭敬之心,外现和悦之色。”
他五岁丧母,本来与握登十分恩爱,对舜也很溺爱的父亲瞽叟续弦以后,偏听偏信。
孩子还小,打一顿就好。
“若尊长下手没轻没重,把人打死,如之奈何?”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这一点无可辩驳,但是应该禁绝私法,而全部使用国法!”
壬女老大难嫁,别人给瞽叟牵线,死了结发妻的瞽叟生活艰难,也顾不得许多,就娶了壬女。
面对曾参的这种说法,身兼儒、法、名三家之学的公子训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见,于是反驳道:“足下所言大缪!”
而舜帝就惨了,但还是一个至孝之人。
“在他们看来,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以至于宗族尊长,可随意处置犯事之族人,岂有此理?”
“子杀其父,是不孝。父杀其子,是不慈!”
舜帝幼年时期遇到很多不幸。
平常,当瞽叟拿起大棒打舜的时候,舜就逃躲;倘若用小棍棒打,舜便站着不动,任由抽打。
“彩!”
“今日之所有辩论,拟票,让二三子投票决定。”
“荒谬!”
上升到这种事情,李克也不敢再给左丘明分辨一二了。
“大王,你看……”
左丘明的这一席话,赢得了在场士子们的满堂喝彩。
“即使尊长有过失,虽要进行适当的劝诫,但也不能违背尊长的意志。”
当然,这是一种“假象”。
立法权,这是至高无上的权力,庆忌不可能交给别人。
吴国提前走向民主共和?
那是做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