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8章 士子投票,吴国立法(1/2)

第948章 士子投票,吴国立法

大杖则走,小杖则受。

这个事情不止是远古时代的舜帝,曾参自己都深有体会的。

话说曾参侍奉父母,尽心尽力。

有一次,曾参的父亲曾点叫他去瓜地锄草,曾参不小心将一棵瓜苗锄掉。曾点认为其子用心不专,便用棍子责打。

由于出手太重,将曾参打昏。

当曾参苏醒后,并没有因为被误打而忿忿不平。

孔丘知道此事后教训他说:“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今参委身待暴怒,以陷父不义,安得孝乎!“

如果大杖不走,让父亲在盛怒之下将其打死,就会令父亲受不义之恶名,造成终身遗憾。

当时曾参承认说:“参罪大矣!”

庆忌的这种做法,让孔丘、曾点、颜回等儒家大臣,以及稷下学宫的士子们很是赞成,也很是兴奋。

“对待子孙,尊长可小惩大诫,若棍棒相加,则等同于家法私刑!我大吴,绝不能容忍此等家法私刑存在!”

毕竟,吴国的一贯做法,就是“王道不行,便取兵道”。

“如子孙不服管教顶撞尊长,尊长可以告官发谴,而不可动用私刑,不然国法何在?”

左丘明抓住了一个破绽,言辞犀利的道:“足下岂不闻棍棒之下出孝子?”

左丘明摇摇头道:“小孩子天性烂漫,不知世事之险恶。若口头教育,何足以震慑?如吴国伐列国诸侯,仅以王道,可行否?”

“诺!”

闻言,所有人尽是一片哗然。

直到瞽叟打累了骂乏了,方才离去,躲在无人的地方,痛苦地向死去的亲娘哭诉……

“尊长教导子孙时,子孙必须恭敬聆听不可轻谩,必须按照尊长的教诲行事。”

“若有动用私刑者,国法无情,应该一并治罪!”

舜帝、曾参大概是至孝之人的典范了。

他忘不了,自己小时候上树掏鸟蛋,荒废学业之时,被庆忌吊起来打的画面……

“认可。”

“好!”

“顺从不违逆是为人子孙者最大的美德。这些,足下认可吗?”

这就说明,士子们具有参政议政的权力,还有投票权!

在国家大事上,制定法律的大事上,士子们都有决定权……

“啊,这……”

“区区棍棒加身,那是在小惩大诫,子孙若是抗拒,那就是不孝!”

舜的继母做姑娘时就天生嫉妒,脾气乖戾,因为固执任性,别人称之为任性之女,便叫成了“壬女”。

顿了一下,公子训义正辞严的道:“过去,国法尚未确立的时候,民间的宗族时常有家法。”

公子训点了点头,道:“认可。”

瞎眼的瞽叟肝火旺,动不动就打舜,拿到什么就用什么打,打起来咬牙切齿,不打得皮开肉绽决不罢休。

李克掷地有声的道:“若还是管教不严,那是父母师长的责任!”

壬女生了儿子象后,见舜相貌非凡,资质聪明,比象要强,万分忌恨,把舜看成眼中钉,肉中刺,经常在瞽叟面前说舜的坏话,挑拨和离间瞽叟与舜父子关系。

“尊长认为子孙犯错,进行批评或责罚,子孙应当顺从并且承担过错,不可忤逆尊长,让他们伤心。”

不过,李克还是不服气。

“这……棍棒相加,属于私刑,犯法!”

“国家刑法,应该是君王对于国人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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