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 章 王文强案开庭(2/2)

工作人员很快就宣读完纪律,等眾人都坐下后审判长开口说道:“请双方开始,由原告方开始。”

原告方律师站了起来开始说道:“审判长因为我方当事人身受重伤不能亲自到庭,已经委託我全权处理,这是当事人的受伤证明和委託书。”

审判长接过来工作人员递过来的材料点了点头说道:“资料齐全允许。”

那个律师开始说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的儿子刘文经被王文强杀害,根据现场遗留的凶器和事后警察的口供完全能够证明,王文强杀人的事实所以我方要求法庭严肃处理。”

这律师说的话不多实际王文强杀人根本就是事实並没有什么辩驳的,区別在於是故意杀人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而已。

被告席上是王文强而吕玲玲作为检方为王文强辩护“审判长这是当时死者车里的行车记录仪,根据里面的內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死者从郝秀萍房间里出来,而我们当事人被人像狗一样被绑在外面。

在死者出来后发生了爭执死者扬言要杀死我方当事人,这才导致王文强拿起刀杀死了死者。

我们认为王文强在被妻子被强暴而且遭受暴力和威胁后为了自保才杀人,是符合法律法规中对正当防卫的定义的,所以我方当事人无罪。”

等吕玲玲说完本该安静的法庭还是发出来议论声“玛德王文强是个爷们要是我我也要捅死那个畜牲。”

“就是这种畜牲就应该死。”

审判长看著议论纷纷的现场拿起法锤敲了起来“肃静肃静再有喧譁者驱逐出庭,原告律师有没有异议。”

“审判长我们不同意,视频中显示我方当事人並没有回车上拿武器,也就是说我方当事人並没有对王文强造成生命危险。

审判长我也很同情王文强郝秀萍的遭遇,可这並不是王文强杀人的理由,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控告刘文经强姦。

可被告却採取了最暴力的手段杀人,要是大家都不遵纪守法按照自己的想法那社会安全就成了一纸空文,回到本案这视频从头到尾都没有刘文经使用凶器的画面,至於说刘文经在车里找东西如何证明是在找凶器。

所以说王文强就是凭藉主观意识下杀了刘文经,而且是连痛数刀,要是正当防卫就应该在刘文经失去反抗后停止,而事实是没有,所以说王文强的行为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这律师说的也没错为什么正当防卫难被判定主要是这个正当这东西怎么叫正当太难定义,而且人在失去理智后有几个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这也是以往这种案件大多数被判防卫过当或者故意杀人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还有其它原因比如正当防卫取证困难,好多办案人不愿那精力,还有就是得罪人因为这是惯例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