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开庭2(2/2)
所以,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周晴才是这家酒吧的常客,服务生的证言恰好可以证明被害人在撒谎。”沈浪质证道。
“针对辩护人的质证,我们认为,服务生之所以能叫出被害人的名字,有可能是因为警方在调查时,跟她说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人反驳道。
他嘴上说的硬气,但心里不得不嘆息,细节决定成败,果然如此。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他是看过的,还真没注意这一点。
或许服务生与被害人本就认识,但在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中均未提及相识之事,以辩护人的做事风格,一定会拿这说事,穷追猛打。说来说去,公诉人觉得还是自己大意了。
“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警方不把两个人的名字都说出来,只说被害人的名字?辩护人认为,应以证人的证言为准,而不是推测。”
好嘛,还带后找补的,这专业水平……真是没谁了。对此,沈浪当然不能认同。
……
“本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调取了商家堡五金加工厂的监控录像和警方的执法记录,並传唤了当日出警的民警张亮出庭……”审判长履行完前面的程序,书记员开始播放警方的执法记录。
当庭播放完毕警方的执法记录后,沈浪开始向民警发问。
“张亮警官,你是第一个赶到案发现场的吗?”
“是。我和我搭档周虎一起到的现场,他今天有任务没来。”
“你一直在现场?”
“是。”
“执法记录仪中出现的轰隆隆的声音是什么?”
“是火车的声音。不远处有几条铁路,火车经过的时候就会发出噪音。”
“火车发出的噪音有多大,会影响你们正常谈话吗?”
“会,火车经过的时候,需要大声说话,有时候甚至要喊出来,才能听清楚。”
“案发当晚一直是这样吗?”
“嗯……应该是,我没太留意。”
沈浪问完后,由公诉人发问,因为沈浪的提问主要针对火车噪音,所以公诉人只是简单问了几句就完事了。
直到此时,陈夏才想明白,原来调取执法记录是为了证明案发当晚火车的噪音很大,让法官对之前证人李秋水的话產生合理怀疑。
如果只有沈浪说当晚火车经过噪音很大,法官可能不会在意,也不会轻易採信。证人李秋水说火车经过会產生噪音,可信度比沈浪要高。
现在警方的记录仪中也出现了火车的噪音,民警对当时场景的描述一定会引起法官的注意,也会对李秋水的证言產生质疑。
沈浪要的就是这个效果,他提供的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但却可以让审判长和审判员对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產生质疑,让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无法把被告人钉死在被告席上。
试想一下,在门窗紧闭,外有火车噪音的情况下,累了一天的证人李秋水睡下后,怎么可能会被二三十米外一间屋子里的喊叫声轻易惊醒。
另外,附近居住的房客,为什么只有她一人被惊醒,出来见义勇为?难道证人与被害人……,沈浪留出了可想像的空间。
下一个证据是商家堡五金加工厂的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