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保护自身利益(2/2)

派出所长给了一个名词:群防群治。

大家一拍脑袋,对呀,政策上法律上都可行。

几人一合计,给曾小芳约法三章:进入义务巡逻队的人必须清白,登记在名册;没有任何报酬和补助;禁止藉助这些力量打群架,报私仇。

综治办主任又交代居委会:这个群眾组织,居委会应多指导,多扶持,多监管。

获得这方面的支持后,趁著店面重新装修,曾小芳跟居委会大妈一起,在街区的一家家店面、一家家工厂公司拜访,宣传群防群治政策,摸底每家店面的劳力情况,招揽义务巡逻员。

几天下来,居然有四十多人报名,大多数是赣省人,而连城人占了一大半。

大妈拿到名册,跟她说以后巡逻,居委会也会派一人参加,又说了一些要求后,就没有管曾小芳的运作。

曾小芳根据报名人员的开店时间、上下班时间,分成了三个组,每个组有十五名成员,基本是四十岁以內的青壮年男士,也有几个热心的女士。

曾小芳自命为巡逻队队长,给三个小组又指定了小组长。这样,巡逻队算是正式成立了。

大家都有自己的事,所以巡逻时间在晚间的18点到23点,这是夜间营业的黄金时间。

为了大家与混混们遭遇后不致於吃亏,曾小芳买回了一些钢管,叫段进財锯成八十公分长一节,准备了二十根,装在一个编织袋里。每次巡逻,用一台摩托车载著。

这么做,总要有些经费,真的跟混混们赶上了,难免有人受伤,要医药费。

曾小芳找到老乡会的会长吴光强。

“吴会长,有个事情,得跟你商量一下。”

吴光强是一名钟錶经销商,开了一间比较大的店面,每个月被那帮云釧崽以各种藉口拿走近千块钱,可以说是苦他们久矣。

“小曾,你能过牵头搞起这个事,还得到居委会的支持,我真的佩服你的勇敢和魄力,你真是女中豪杰。有什么事,你说,我们商量。”

“吴会长,我们本来是义务劳动,但也避免不了有些小费。比如摩托车烧油,谁真的负伤。所以我就找会长商量,看你能不能组织我们这街区的商户店主开个会,商议一下,碰到这样的事,怎么办。居委会不好出面,只能我们自发组织,我想大家成立一个互助救护基金,多少收集一些钱,以备不时之需。钱由老乡会掌管,我们巡逻队掌握帐目就可以。”

吴光强沉默了一会,才道:“我先跟几个副会长、理事们商討一下,看看大家的意见。我再告诉你。”

“那就谢谢吴会长了,希望早日有结果。我们是义务做事,但还是需要一些经费,所以只能寄希望於老乡会帮忙筹集,这样也能显示大家团结嘛。不然,我怕搞不长久,就散了。那样,大家的利益就没法得到更多的保护力量。”

曾小芳说完,就告別吴光强,从他店里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