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蛮族进贡!(求月票!)(2/2)
之前的一系列操作都是为了这一步!
在君士坦丁眼里,现在的罗马正处於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此时的罗马帝国已经歷了三世纪危机的严重动盪,正处於戴克里先改革后的重建与调整阶段。
而且隨著接下来君士坦提乌斯去世,自己上位,直接標誌著罗马帝国,或者说罗马的西部行省会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为了能够维持帝国的统治同时获取儘可能多的资源,针对蛮族的进贡体系需要儘快提上日程。
如果蛮族的进贡系统能欧融入到罗马帝国本身的体系中,那么罗马帝国维持庞大军事机器、支撑官僚体系和保障城市供应都不再是问题。
之前罗马也有这样操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並没有达到预想中的效果,除了三世纪危机的影响之外,还和帝国的本身的衰落也有关係。
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进行的大规模行政和財政改革,行省贡赋现在是罗马帝国收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土地税和人头税,这两种税收是帝国財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同时罗马公民的遗產税现在是5%,拍卖销售税为是1%,这些税收使得帝国得以维持运转。
另外同盟体系是罗马帝国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体系下,罗马与周边的一些独立或半独立国家建立了同盟关係,这些国家需要向罗马提供兵员、物资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与行省贡赋不同,同盟体系下的贡赋更多是基於条约而非直接统治,因此在形式上更为灵活,但在实际操作中同样具有强制性。
现在帝国的税收情况不是很理想,而且非常的不合理,平民承担了太多的税务负担,而且贵族凭藉各种操作逃避赋税,日积月累下来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由於罗马帝国並非採用单一的收税方法,每个行省都有自己的徵收方式,直接导致了下面的操作人员获得了剥削民眾的机会。
罗马帝国也发现了税收的问题,之前的包税人制度渐被中央集权的税收管理所取代,但是其根本的问题並没有得到解决。
这也是为什么君士坦丁要在伦敦进行改革的原因,税收上面的问题太多了。
罗马帝国的税收政策实际上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
在这种社会契约中,税收是公民对帝国的责任,而帝国则通过提供保护、法律秩序和公共服务作为回报。
不过这种社会契约现在正处於转型期,从元首制时期的社会契约向罗马帝国的新社会契约过渡。
元首制时期的社会契约通过將税收负担从皇帝的核心政治人口群体转移开,並將税收收入转向他们,同时对被征服社区徵收贡赋,来捍卫皇帝核心政治人口群体的法律和社会特权。
而戴克里先引入的新社会契约则强调权利和责任的对等,所有罗马公民都被期望为帝国的生存负责。
这个转变现在刚刚开始,但是短期內看不到结果,不过君士坦丁坚信通过税收改革,確实是能够强化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联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