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4章 795.博弈协调可让权(2/2)
“你的意思是,要朝廷对地方上让权?”张巡连卿都不喊了,这是聊到深水区啦。
“並非是让权,而是让地方自觉成为皇寧的一部分。”黄梦乾的话有点绕,张巡没有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细说!”
“陛下可知秦汉之三老?”
三老理论上的职能是教化民眾、调解纠纷,兼管赋税徵收,推举標准为年满五十岁、
德行高尚且能表率乡里的长者。
既非官,也非吏,通过参与地方事务评议,使其成为介於官民之间的基层民意代表。
某种意义上,也是先秦时代“国人”、“公民”的权利延续。在大一统和中央集权尚未全面加深的情况下,成为封建王朝基层治理的一环。
等到封建王朝的官僚机构逐渐完善,且触角已经能够伸出到县这个基层单位时,公开官面上的三老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地方上的士大夫,逐渐代替了这个角色。
明清两代,地方官员审案,旁边往往有乡绅、地保这类人物陪同参与。虽然並不直接干预司法,但能够为流官提供意见参考。
在徵集赋税,建立社学之类的地方事务上,这一角色的存在,往往也是出力的。
说白了就是“乡贤”嘛,依旧是封建王朝基层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生生不息,一直延续了两千年。
黄梦干为什么要提这个呢,因为这里面有问题的。一是他们为什么要服从於中央政府?二是他们)(对朝廷)的可靠性如何?
朝廷又不给他们发工资,顶多是给点赏赐补助,或者免去役。他能帮朝廷跑腿,已经是给朝廷面子了,论是尽心尽力的为朝廷服务。
至於可靠性?那无论怎么讲,他们肯定是倾向於自己扎根的地方的,而非是贯彻执行京兆中央的法令和意志。
真就是离不开他们,又知道他们心思不完全在朝廷。
宋以后,这个情况稍微有了一点点改观。因为科举制的出现和兴盛,使得地方上的土大夫和掌握有上升通道科举制的朝廷,產生了相对密切的羈绊。
你光有钱,是做不了士绅的。你得考朝廷的科举,才能和官府、权力进行绑定,进而稳固自己乡贤的身份。
如此一来,双方就处於合作又对抗的情形,不再是完全的对抗。
当年张巡带头抵制宋朝廷对地方上的摊派,干得就是这个活。一方面仰仗张逞进士出身,在外为官的权势,成为地方势力的代言人。一方面又反过来,对抗朝廷的加征,进一步强化地方代言人的身份地位。
想要完全破除对抗?那是不可能的。只要人还存在私心,私慾,社会没有大同,这个对抗就会永远的存在。
无非就是直接各自为政,比如那些军阀割据的国家。或者好一些,邦联制国家,各地的自主权极大,邦联政府是个空壳。再好一些,那联邦的中央政府有外交、军事一类的大权,联邦各州则在州內有一定权力。
反正就是博弈嘛,看怎么在大一统的中原王朝政府下,加强地方对朝廷的效忠,减轻他的对抗。
解决的途径不在一般的老百姓身上,也不在什么富商大贾身上,主要还是在乡绅士大夫群体的身上。
说到这里的时候,张巡就摆手了。这天下每一个路,都是张巡平定或者攻克下来的,张巡的威权是有武力保证的。为什么要学带宋,去拉拢士大夫?
难不成真搞什么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哈哈,那陛下就不必问臣了,权当是笑言。”黄梦干直接微笑拒绝,你天天只恨封建中央集权不足,那你还和我谈什么?
“嗷,继续说继续说。”张巡骨子里確实就是个大一统强中央的货,但又知道这里面的弊病,所以才问黄梦乾的嘛。
“乡里三老之权,若有一丝决策之威,则必仰借京兆朝廷之名,不亲自亲,不服自服,不从自从。”黄梦干说这个话,还是有点风险的。
换一个天上地下,唯我独尊,绝对不容许权力从自己手指缝里漏出去半点的皇帝,那已经够砍头得了。
“你是指?”
“本朝承前制,於县中设有刑狱司理官。”黄梦干继续往下说。
当年李让考中了带宋的进土,就是干得常州司理,又称司理参军。该官职专司刑狱勘验事务,负责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及人证物证核查。《宋史·职官志》明確其职能为“专於推研覆情实“。
像不像后世负责调查的公安部门?职能是有相当重合的。还具备一定检察院的功能,和另一个官职“推官”,在负责范围上有一定的重合。
审判的话,则是交给县令、知州这一类的州县主官。要不怎么说是主官呢,眉毛鬍子一把抓,不然何以称主。
按照黄梦乾的想法,捕拿盗贼罪犯,由县尉继续去干。这个调查案件的事,则由司理去负责。检察提起诉讼,让推官去负责。
每一个官职都有明確的分工,也都有明確的职责范围。但是在最后的审判环节,不再交给县令来审判。
“嘶———”
话说到这里,张巡真的倒吸一口凉气,已经明白了黄梦干所指的让地方乡绅既乐於接受,又能够让他们自觉自愿的披上带寧的皮,服从带寧的统的事,到底是什么了。简单直白一点,或者说的封建落后一点,甚至带著点倒退意味的。
乡绅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