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4章 ,善意侵占!(1/2)
第584章 ,善意侵占!
案发现场,警戒线外,此时现场已经聚集了上百人。
上杉宗雪在询问着物业一些事。
“是的,这栋别墅目前属于木村亚希小姐,再稍早些,它属于仰望基金的木村永三先生,木村永三先生是木村亚希小姐的父亲。”物业面对上杉宗雪的询问,汗流浃背地说道。
“那再早些呢?”上杉宗雪问道。
“再早些,这栋别墅属于中岛国雄先生,他和木村永三先生是合伙人,两人一起创建了仰望基金,中岛国雄先生突然急病死后,这栋别墅就归于木村永三先生所有。”物业说道。
“原来如此。”上杉宗雪点了点头,他想了想,朝着现场的渡边美波问道:“美波,那个,你应该知道欧美的逆权侵占吧?这玩意在日本是怎么说的?”
“逆权侵占?哦哦,我知道了,你说的是取得时效吧?”美波大小姐很自然地将对应的法律知识说了出来。
欧美的逆权侵占和日本的“取得时效”说的大体上是一个东西,指的是“指无权利人以所有的意思(即像自己是所有者一样),和平、公然、持续地占有他人的物(动产或不动产)达到法定期间后,可以依法取得该物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东西长期为某个人所有,那么最后他就可以宣称自己对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当然,没有那么容易,占有不能是通过暴力、胁迫或秘密隐藏的方式进行。必须是公开的、不加掩饰的,且必须是事实上进行管制、连续不中断和无人提出异议,那么在一段时间后,便可以向法院申请“确权”,将其归为自己所有。
这其中又分为善意侵占和恶意侵占。
善意侵占指的是占有者是善意(不知道物不属于自己)且无过失(没有理由知道物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持续占有10年并无人提出异议,然后向法务局申请确权。
恶意侵占指的是占有者明知道这东西不属于自己,但持续占有20年并无人提出异议,就可以直接向法务局申请确权。
不过善意侵占较为麻烦,你需要让日本这群保守的官僚相信你是无恶意无过失的,而恶意侵占就不用那么麻烦了,直接登记证明自己已经管制了动产或不动产20年即可。
而欧美的“逆权侵占”还要更进一步,允许“敌对侵占”,敌对侵占只指不动产和土地,指某人(侵占者)在未经真正所有者(登记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实际、持续、排他、公开、敌对地占有其土地,并达到法定期限后,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并取得该土地所有权的制度。
逆权侵占是个很古老的概念了,这条法律最初是封建时代用来保护实际经营者和实际劳动者的。
是的,逆权侵占反而是保护劳动人民的。
举个例子,法国南部有块荒地,贵族们不想种,于是通过中间人忽悠几个农民,表示这里是荒地无主却可以种植经济作物,你们可以去种葡萄酿酒啊!
众所周知葡萄需要种几年才能有合适酿酒的果实,于是这群农民起早贪黑辛辛苦苦地干了几年,好不容易葡萄园建起来了果实熟了可以收获了。
贵族们闪亮登场,手里拿着地契,表示辛苦了,但这块土地的地权属于我们,你们这是非法种植,现在请你们滚出去,葡萄园归我了。
实际上很多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的农民就是这样被坑的。
但有了逆权侵占后,贵族们的把戏玩不转了,法庭法官会判断既然对方这些年是这片土地的实际管理者、纳税者、耕种者,而你持有地契却从不履行职责和并不提出异议,那么这片地理应属于这群农民。
另一个例子是米帝,即如果有人住进了别人的家,但这几年他都以户主的身份居住、管理、除草维护、缴纳房产税地税和各种市政费用修缮费用取暖水电费用且无人提出异议,那么一定时间后他就可以通过确权官司举证,让自己成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这便是“逆权侵占”。
海对面某国的人对这个概念很模糊是正常的,因为天朝自古就有严重的“产权不明”的问题,比如说理论上皇帝富有四海,但实际上土地又有地主的,而且地主还分为地权、田产权和耕种权,同时混乱的产权变幻得非常非常快且没有明确登记(只有开国皇帝和王朝巅峰期有能力稍稍查一下),自然不存在逆权侵占这个概念。
比如说理论上所有土地都是公有制度,居民只有“七十年使用权”,但是这“七十年使用权”到底算不上永久产权概念十分模糊只说到期可续,正好绝大多数鸽子笼高层建筑的寿命也到不了七十年,等到自然倒塌已经两难自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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