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斩二阶妖兽 冰晶水兰【求订阅】(2/2)
呼!终于结束了么?
山谷内,王平看着倒在血泊之中的巨熊尸体,也是有些气喘吁吁。
再说王平,在离开了那头二阶巨熊所占据的山峰后,他一路上又发生了数场战斗,收获了几种价值不浅的灵药。
这对他接下来的秘境岛屿之行,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为他们几乎只有十五天的时间可以收集灵药灵草,过了这个时间,就要忙着出去了。
可他却并不怎么开心。
所以在第四天晚上休息的时候,王平就暗自下定了决心,决定明天可以再稍微冒险一些,把行进速度再进一步提升起来。
好在他成功了,成功借助阵法的力量击杀了一头二阶妖兽!
这次的成功,意义非常重大。
一时不察下,它竟是被撞得向后倒退了数丈。
它前面双爪插入地面用力一掀,前方一条直线的地面上便瞬间升起了一排十几根石刺。
而那些炎角鹿释放的法术,则是全被他头顶一柄黄色宝伞给拦截了下来,连他衣角都未曾碰到。
这头二阶妖兽的熊皮极为厚实,是炼制皮甲的上好材料,熊爪和熊牙也是极好的炼器材料。
他是把自己短时间内筑基的希望都放在了这次秘境之行上面,而现在这些收获,可是远远不够达成他的目标。
低沉的喝声从狂鲨门弟子口中响起,一柄泛着金色灵光的金刀便瞬间斩在了二阶妖猿脖颈上面。
然后它就仗着土黄色石甲的防护,四处冲撞施展着种种土行法术。
一头实力堪比筑基初期修士的二阶妖兽,就这样死在了一个炼气期修士手下。
所以他先前心中压力也是非常大,全程都是高度紧张状态。
现在看起来他一天收获的灵草灵药能卖数百上千块下品灵石,说出去绝对让其他炼气期弟子羡慕死。
这一点,王平他们这些弟子此时却是全然不知。
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以炼气期修为斩杀一头二阶妖兽,能够成功就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了,因此受点伤又算得了什么。
到了第五日,王平仍旧是掐着时间从“天地贝”里面出来了。
没有了防御法术保护,只凭巨熊本身的皮毛防御,自然没可能再无视阵法的攻击。
当它想要沿着一个方向猛冲出阵的时候,王平又会发动阵法的杀招,强行打乱它的冲击方向,让它只在山谷内来回打转。
这也是以器具布阵的一个无法避免缺陷了,无论使用何种材料炼制的阵盘器具,都不可能和以山川大地为阵盘相比。
这样好一通忙活过后,王平总算是把三棵“玉晶枣”树都移栽到了“天地贝”里面灵气最浓郁的灵眼附近,希望借助这里浓郁的灵气来帮助三棵树恢复移栽损耗的元气。
毕竟他虽然对“小五行混元阵”有着不小的信心,可终归是第一次利用此阵来对付一头修为高出自己一个大境界的二阶妖兽。
若是王平在此,必然能够认出,这名黑衣男子就是金水门此行与他同来秘境岛屿的三十五位同门弟子之一。
他休息了四五个时辰后,又连夜分解起了那头巨熊的尸体。
收好了阵法,王平又是马不停蹄的继续飞向山顶所在,然后挖掘起了那三棵“玉晶枣”树。
只见山谷内,王平身形隐于阵中,不断操控着阵法对那头巨熊发起猛攻。
让他们参与这次行动,一来只是不想浪费进入名额,二来也是抱着万一的希望,能活着出来一个就赚一个。
这样巨熊的防御虽强,本身法力却非无穷无尽,怎能耗得过以天地灵气和灵石灵力为能源的阵法。
等收拾了巨熊的尸体,王平又把阵法收了起来。
而那斩杀了二阶妖猿的金刀,则是在那个狂鲨门弟子的驱使下,很快就化作一张银色灵符被他收在了手中。
虽然身体精神都已经非常疲惫,耳膜破裂的伤势也还未曾恢复,可王平还是没敢多休息,稍微喘了几口气后,就马上打扫起了战场。
在阵法内折腾了近三个时辰后,其法力终于全部耗尽,无法再维系防御法术存在了。
长达三个时辰的激战,哪怕他绝大多数时间只是在操控阵法,也是将他累得够呛。
那头二阶妖猿身高两丈七尺,阔口獠牙,毛发呈亮银色,它围绕着地上的狂鲨门弟子猛攻不止,泛起银白色光芒的双拳一次次轰向罩住狂鲨门弟子的铜钟法器,打得那个铜钟轰鸣不止,火四溅,似乎随时有可能破碎。
结果在行进了四五百丈后,他就看见了一个直径约莫二十丈的山间水潭,山涧的流水正是自水潭流出。
这样半日时间里过去,王平就前进了差不多百里,翻过了数座大山。
可是作为一座中级阵法,还是由王平这种阵法师来亲自操控,自然是不存在这种可能的。
一座山谷内,一位身穿狂鲨门制式法袍的狂鲨门弟子,此时正盘坐于地,靠着一件铜钟法器硬抗一头二阶妖猿的猛攻。
而一直都只是操控阵法攻击的王平,这时候也是果断祭出了银鲨刀这件利器,对巨熊发起了最后的绝杀攻击。
最奇妙的是,这种兰平时并无香溢出,只有被异物触碰后,才会释放一种具有惑人心神作用的异香。
据说那种异香每次闻到的时候,味道都有些微差别,而且如果意志足够强大,还能借助这种异香来淬炼神魂,提升对于幻术的抵抗力。
王平要是没记错的话,在他看过的那本《一百场拍卖会心得》典籍上面,曾经便有过一株开“冰晶水兰”被拍卖出上千块下品灵石的价格。
而现在他所看见的那丛“冰晶水兰”,足有十五株,其中还有四株是开着的。
若是能将这些“冰晶水兰”一网打尽,那可是比采摘一株千年灵药还要更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