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名动一方,分赏(1/2)
待公堂仪式结束,吴远明屏退左右,引著武松来到后堂。
县令亲自为他斟了杯茶,脸上带著笑意道:“贤弟此番立下大功,不仅为周边除一大害,更是帮了为兄一个大忙啊。”
武松双手接过茶杯,谦逊道:“大人言重了,此乃卑职分內之事,全赖大人运筹帷幄,弟兄们用命,武松不敢居功。”
“誒,贤弟过谦了。”
吴远明摆摆手,压低了些声音道:“我也不瞒贤弟,那景阳冈大虫所害之人中,有一位是济州推官张大人的妻弟。”
“张大人得知后悲痛震怒,这才严令我等限期剿杀。贤弟此番手刃此獠,可是帮为兄在张大人面前,大大地露了脸啊!”
武松顿时瞭然,原来其中还有这般关节。
宋朝的地方推官品级虽然不高,但职权不小。
地方推官一般为正七品,其职责包括审理刑狱、参与官员考核。
吴远明来清河前已经干过一任,有著一定资歷。
如今这一任也快年期將满,其上任期间虽无作为,却也没出什么差错。
此番剿虎之功,若是有张推官的帮助,考绩一个『中上』甚至『上上』,未来便有很大希望调任州府,获得大好前程!
得知了缘由,他面上適时露出恍然与恭贺之色:“原来如此,恭喜大人!”
“此乃大人洪福,亦是那大虫恶贯满盈,合该授首。”
吴远明对武松的態度十分满意,捋须笑道:“那虎尸,本官已命最好的皮匠小心剥製。此虎之雄壮,实属罕见。”
“待炮製好后,为兄想將其献予张大人,聊表慰藉,亦是一份心意。”
其实按《宋刑统》,危害人畜的猛兽“听民捕杀,赏格从官”,而大型猎物,如熊虎之类,需“先献於官”。
但武松毕竟是『自己人』,不好强制『冲公』。
武松心中明了,对方是想用这虎皮为日后的升迁铺路。
对此,他心中並无不舍,一张虎皮而已,相较於这层官面关係,算不得什么。
更何况,吴远明升上去,对武家也有好处。
“大人思虑周全!”
武松当即表態,语气诚恳:“此虎皮献予张大人,正得其宜。”
“既能慰藉张大人丧亲之痛,亦能彰显大人您处事得体,心系上官。卑职觉得再好不过。”
见对方如此识趣,吴远明脸上的笑容更盛,拍了拍武松的肩膀:“贤弟果然深明大义!放心,为兄岂是那等吃独食之人?”
“事成之后,为兄这里另有一份心意。且日后在这清河县,贤弟但有所需,只要不违背律法,为兄定当鼎力支持!”
“谢大人厚爱!卑职愧领了。”
武松拱手谢过,隨即又道:“说起来卑职正有一事。”
“此番隨我上山的张彪、李川二人,临危不惧,多有牵制之功。不知大人可否酌情提拔,补入县衙为正役,也好安其心,激励后来者。”
“此事易尔!”
吴远明正在兴头上,一口答应。
捕快又不是正职,任免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他二人既然有功,便依贤弟所言,补为捕快。其余乡勇,亦各有赏赐。”
“至於殉职的赵老汉与王五,抚恤加倍,本官还会令人撰写碑文,彰其义勇。”
“大人英明!”武松適时送上一记马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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